警钟长鸣·以案明纪丨高校科研经费违规案例解析

作者:科研与社会服务处 时间:2026-07-06 点击数:

科研经费是支撑科技创新的公共资源,绝非个人“小金库”,然而,总有个别科研人员心存侥幸,触碰科研经费管理的“红线”。近期多所高校通报多起经费违规典型案例,各类套现、私用、虚报行为均被严肃追责,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并存。现将典型违规行为分类梳理汇总,请全体科研人员务必对照自查、以案明纪、引以为戒!



一、虚报劳务、借学生名义套取经费



发放劳务费后回收套现
虚构劳务发放回流资金,国自然项目资格受限
0 1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调查,大连某高校迟某某借项目名义给学生发放劳务费,事后收回资金套取国自然重点项目经费,情节较重,违反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定,决定撤销迟某某相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迟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给予迟某某通报批评

案例警示

严禁编造虚假劳务名单、劳务合同不得以发放学生劳务费、助研津贴为幌子回收资金,侵占科研经费;违规将撤销项目、追回资金,限制多年基金申报资格。



虚列学生津贴私分挪用
千万助研津贴暗留,用于个人开销与违规支出
0 2

某高校教师周某申领1009万元学生助研津贴,仅发放753余万元用作给学生发放助研津贴,剩余256万元截留用于个人酬劳、烟酒礼品、旅游、超标评审费等,受到留党察看、岗位降级处分。

案例警示

不得以给学生发津贴的形式套取科研经费。学生助研津贴仅限学生劳务报酬,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变相充当个人福利、招待、礼品费用。



多发补助收回用于违规聚餐
套取学生补助组织聚餐,隐瞒事实加重处分
0 3

天津某大学机械学院党委委员李某从科研经费中为课题组9名硕士研究生每人多发补助500元,要求学生交回多发的500元,用于课题组40余人聚餐。谈话时隐瞒实情,受到党纪处分并退缴款项

案例警示

不得套取科研经费违规吃喝。严禁通过多发学生补助回收资金方式套取经费用于聚餐、吃喝等非科研集体消费



伪造人员名单虚报劳务费用
协助虚报津贴,共同承担责任
0 4

原北京某大学宋某某借用亲友、老乡等5人的身份证,在银行开设账户,并以5人为“校外劳务人员”身份,签订虚假劳务合同,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央财政资金68万元(税后实际所得人民币57.12万元)据为己有。伪造劳务人员名单,虚报劳务费81.6万元,分别转入6个存折。被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另有某实验室科研助理受课题负责人指使,虚报学生津贴套取8万余元,用于实验室不能报销的开支,并负责套取资金的支取、记账工作。该助理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课题负责人另案处理

案例警示

不得通过虚构科研项目参与人员、伪造劳务关系等方式虚报冒领科研经费参与、协助他人套取经费同样追责,切勿碍于情面配合违规操作,共犯需承担同等纪律责任




二、虚构业务、虚假票据套取经费



虚开发票套现用于理财消费
虚开发票套取47万,被判贪污罪获刑
0 1

天津某大学化学院教授李某在主持相关课题项目中,利用其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报销套现的手段,从天津某大学骗取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47万余元用于购买个人理财及生活、消费支出。被法院判处贪污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7万元

案例警示

虚开发票、编造虚假报销事项套取经费属于贪污行为,金额达标将追究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与高额罚金



签订虚假服务合同套取现金
虚构合同套取38万,院长获刑三年半
0 2

吴某某在担任北京某高校二级学院院长期间,利用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并主管项目经费审批、使用的职务便利,与A公司、B公司签订虚假的文献信息检索合同,将所在单位支付的文献检索费用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转入上述两家公司后换取现金并据为己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万元,退赔38万余元返还北京某高校。

案例警示

不得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服务内容等方式套取科研经费、截留项目资金。



串通供应商虚列耗材套取资金
勾结供应商虚列实验耗材,三方共同获刑
0 3

某医院课题负责人联合课题成员、耗材供应商,虚构试剂采购交易,套取75万余元课题经费,三人全部以贪污罪定罪

案例警示

不得以抬高采购价、虚列实验耗材、设备、测试加工费等方式串通供应商套现参与合作方一并追责



利用关联公司外协转拨套取科研经费
虚构外协业务,转账关联企业私分经费
0 4

某高校电子信息学院研究员张某某,假借外协转拨经费,用于课题组违规开支。张某某在承担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期间,未经审批擅自将项目经费50万元以“外协测试费”名义转拨至关联外协公司,未开展任何实际外协工作。资金到账后,部分用于课题组违规接待、礼品采购等开支,部分被张某某私分,且在审计核查时提供虚假外协合同及材料掩盖违规事实。张某某被给予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全额退缴违规资金,取消其科研项目申请资格5年

案例警示

不得通过虚构科研合作、外协协作名义,违规划转、转移项目经费至利益关联单位或个人;外协支出必须真实履约、完备审批,严禁借外协通道截留、私分、挥霍科研经费。




三、假借科研名义报销个人消费、旅游开支



违规报销全家生活、旅游、物业费
20万经费报销个人物业、旅游,免职处理
0 1

某高校原处长高某某利用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其负责的科研项目经费及学校给予配套的组织实施与奖励费中违规报销机票费、通信费、商店购物、旅游费、个人物业费开支等款项合计36万余元,在学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中报销家人机票款、通信费、商店购物开支等款项合计6万余元。高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免职处理

案例警示

科研经费严禁列支个人物业费、家庭购物、家人出行、娱乐健身、医疗、旅游等与科研无关的私人消费



虚构调研差旅携家属游玩报销
借调研之名带家属旅游,虚假差旅全额退赔
0 2

武汉某研究院研究人员答某,以实地调研为由,携带妻子到镇江、南京、济南和青岛等地游玩,回来后制作仅几百字的调研报告和行程安排,附在差旅报销单后企图蒙混过关。答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退赔报销的费用。该研究院时任相关负责人被追究领导责任

案例警示

差旅仅限科研必需调研、学术交流,不得借科研调研之名行个人旅游之实,更不得通过编造行程、虚增天数、抬高住宿标准等虚增费用等手段侵占科研经费。




四、超范围列支、违规拆分规避监管



超范围列支项目资金
超范围列支无关物品,资金原路退回
0 1

1.某单位科研项目直接经费中超范围列支通用办公设备、日用办公用品(日用台灯、电吹风等)。

2.某单位科研项目直接经费中超范围列支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打印费、网络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境外研修费、非项目研究周期内申请的专利年费。

3.某单位科研项目直接经费中超范围列支非本课题项目资助的论文版面费。

上述超范围列支资金被要求原渠道退回。

案例警示

科研经费支出严格遵循相关管理办法,仅可列支与本课题研究直接相关开支,超范围列支资金一律退回,相关责任人约谈问责。



拆分报销规避招投标
同一类业务拆分多笔,规避大额报销内控要求
0 2

某高校老师在本人负责的科研项目中,针对同一类检测事项与同一家企业分别签订19份委托测试合同,共计约60万元,单份金额1万元-5万元不等,存在拆分合同拆分报销的行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案例警示

不得故意拆分报销,规避招投标、签订合同以及经费审批,一经查实严肃整改追责。

科研经费监管坚持“零容忍”,各类违规行为代价沉重:轻则通报批评、经费追回、限制项目申报、全额退缴费用;重则党纪政务降级、免职;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守好科研经费底线,不碰套现、虚报、私用三条红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科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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